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、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、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名反對派,於前年10.1國慶日分別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其後遭檢控。10人早前認罪,今早(28日)於區域法院宣判。當中被控兩項罪的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均被判囚18個月。黎智英、楊森、何秀蘭、吳文遠則被判囚14個月,單仲偕及蔡耀昌被判囚14個月、緩刑24個月。黎智英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,刑期整合為共囚20個月。
10名被告包括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、楊森、何秀蘭、吳文遠、黎智英、單仲偕和蔡耀昌,他們一同一項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,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